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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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池州国际会展中心点击量:6603发布时间:2018-02-12 12:08:28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商贸活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池发〔2015〕6号

为加快实施“商贸活市”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

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在池投资并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级、4A级、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二、促进会展业创新发展

对全年在我市举办室内展会面积累计达到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的会展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超出1万平方米部分,按每增加1000平方米或50个标准展位,补助2万元。鼓励引进、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会展论坛活动,规模超5000平方米或外来参展企业50家(单位)以上,按每场(次)分别给予市场化运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三、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

鼓励商业集聚区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省级各类商贸示范区(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商贸服务业集聚区、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商贸物流功能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的主体,分别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50万元、20万元。培育商贸骨干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支持产销融合。对采购本市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当年达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按采购额1%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鼓励企业扩大加工贸易进出口及地产品出口。对较上年出口实绩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对当年进口以8,9开头商品编码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美元奖励0.02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不含进口旧机电产品)。对资源类产品进口超过2000万美元,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实绩反映在我市的企业,基数(上年进口实绩)部分内每美元奖励0.005元,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加快推进出口功能性平台建设。鼓励进出口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对获国家、省级出口基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补助50万元。进出口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公共性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办理进出口专项担保贷款、出口信用保险贷款及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的中小进出口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

五、鼓励引进外商直接投资

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单个项目,每到位1000万美元,给予项目落户地县区政府(管委会)1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外资项目建设。

六、推进口岸扩大开放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对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并通过验收的码头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码头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鼓励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通过验收并封关运行的出口监管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提升口岸服务能力。对开通外贸内支线班轮,周航班量1班以上,连续运营1年的企业,每班每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代理池州港进出口集装箱(不少于50标箱)货代企业,以上年度在池州报关的重箱为基数,基数内、超基数部分分别按每标箱100元、2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生产型企业在池州报关进出的重箱,达到500标箱、1000标箱、2000标箱、3000标箱,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代理自池州港口岸直航国际散货船舶的船代企业,每艘次补助3000元。在我市口岸通关的3万吨以上进出口大宗散货企业,给予1万元/万吨补助。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池州市加快实施“商贸活市”战略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商贸流通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应政策。

八、其他

本意见支持范围是在本市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

本意见兑现的资金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按50%承担。对培育引导主体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10月21日印发的《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商贸活市”战略的意见》(池发〔2013〕16号)、2013年11月29日印发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促进实施“商贸活市”战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13〕52号)同时废止。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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